科研校产处:
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将于2014年6月17日至6月24日,对肖绚同志2010.7-2013.7在科研校产处任副处长期间负责纵向科研经费及部门日常经费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
审计工作依据《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对处级领导干部有问题需要反映的,请你们在6月21日之前反映至我处(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部门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 0798-8499651
审计处
2014 年 6月 16日